(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为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和激励政策,制订薪酬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讨论公司年度薪酬计划和预算;研究讨论公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订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接受董事会委托,向股东会报告有关薪酬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委员可以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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